小費或小費 – 示範 Legislation 提案
零售行動網絡與就業標準聯盟合作,呼籲卑詩省政府提出保護勞工小費的立法。
現行法規:
《就業標準法》中唯一提及員工酬金的是第21條第3部分——工資、特殊服裝及紀錄,關於不允許從員工薪資扣除的事項:
(2) 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支付雇主任何商業費用,除非依規定規定。
(3) 違反第(2)款要求支付的款項,視為 wag是, 或者不是,錢是從員工身上支付的‘s 格拉特UI(介面)平手而本法案適用於這些工資的追討。
因此,法案中缺少了專門處理員工專屬權利的條款,以保留在工作期間所提供服務所獲得的所有小費或酬金。
我們提出的立法:
第三部分下的新條款,抄襲自紐芬蘭與拉布拉多勞動標準法,內容如下:
Tip s或 Gratuities
(1) 小費或小費屬於受領員工的財產。
(2) 員工不得被要求向雇主、雇主的經理或主管或雇主代表分享小費。
(3) 若以附加費或其他費用代替小費或小費,所支付金額應視為第(1)款的小費或小費。
(4) 若以附加費或其他費用代替小費或小費,或此處小費或酬金金額列明於信用卡或金融卡付款紀錄中,雇主可從應付員工的金額中扣除省或加拿大法案規定的收入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