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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受雇于一份工作时,你就进入了一种合同关系。您用自己的时间和技能来换取金钱。无论您是否签订合同,您与雇主之间的关系都是合法的。

有趣的是,就业法起源于古英国的主仆关系。直到工业革命时期,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才开始被视为平等的契约。

传统的保守理论认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工人有接受或不接受工作的自由,并可自行协商工资和工作条件等事宜。如果雇主不能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工人就会去其他地方工作。既然工人可以自由离开去其他地方工作,他们就可以与雇主谈判,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工作时间和条件(如固定的时间表或有保障的休息日)。这种雇主与雇员关系的观念忽视了工人与老板之间存在的权力不平衡。

虽然工人在法律上确实有辞职的自由,但工人要想离开工作岗位到其他地方找工作并不容易。工人之所以与雇主捆绑在一起,是因为他们需要工作才能生存–我们需要钱来养活自己和支付房租。对工人来说,辞职另谋高就是非常危险的。正因为如此,工人不能轻易地从一份工作换到另一份工作。

在零售业工作时,我从来没有觉得去找老板商量请一天假或加薪是件完全舒服的事。我害怕老板不再喜欢我,也不想丢掉工作。我有房租和账单要付。我害怕辞职,因为我无法保证会找到另一份工作–在找到工作之前,我向十多家不同的公司投了简历。

想象一下维多利亚州的一名零售业工人:假设他们的时薪为 11 澳元,每周工作 35 小时;假设他们在另一个工作场所接了几个班,时薪同样为 11 澳元,每周工作 8-14 小时。每月,他们每周工作 40 多个小时,税后和扣款后的收入约为 1700 美元。他们每月支付

  • 租金和水电费 700 美元
  • 100 美元买一张公交卡。
  • 500 美元食品费
  • 100 美元用于支付贷款
  • 50 美元的衣服。

如果他们当月不需要购买任何其他东西,每月就会剩下 250 美元。如果他们对自己的工作不满意,他们实际上不可能辞职去找另一份只有 250 美元的工作。现在,假设这名工人要抚养一个孩子。这样一来,这名工人就更不可能冒险辞职另谋高就了。工人,尤其是典型的低工资零售工人,可以在不同雇主之间自由流动的想法,在许多情况下并不现实。

资本主义要求企业以获取最大利润为首要目标。公司的法定目的就是盈利,这也证实了这一点。企业雇佣工人是因为需要他们的劳动来获取利润。他们必须用赚来的钱支付工人的工资。由于企业希望利润最大化,他们往往会尽可能少地支付工人工资,并尽可能多地让每个工人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利用他们的劳动力。工人实际上无法自由更换雇主,因此很难与雇主谈判以获得更多报酬或更好的工作条件。

各省政府已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并非完全平等。因此,我们和其他省份都制定了《就业标准法》。您在哪个省工作,这些立法就会有所不同。就业标准法》规定了雇主必须提供的基本工作条件。它规定了诸如加班时间和工资、最低工资、雇主解雇工人必须提前多少时间通知等事项。省政府意识到,无论如何,这些都是必须向工人提供的基本条件(不过,许多人越来越多地从立法的缝隙中漏掉,如在加拿大的移民和临时外籍工人)。毕竟,工人不仅仅是企业成本。他们是人,需要支付住房、食物和衣服的费用。他们也是希望有休息时间和享受生活的人。

然而,立法为工人提供某些权利并不意味着工人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护。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就业标准法》为工人提供的保护并不多。事实上,它是加拿大最糟糕的《就业标准法》之一。

重要的是,工人应继续推动改善工作条件。就业标准法》 只规定了工人最基本的权利。工人也是人,我们应该享有公平的生活水准。我们理应每周有时间休息,享受生活。我们理应在月末有一些剩余的钱用于我们作为人所喜欢的事情:书籍、电影、音乐会、艺术用品、远足、乐器、编织、园艺、在社区组织活动、为旅行储蓄,无论我们对什么感兴趣。我们理应得到工作报酬,为我们提供足够的金钱和时间,让我们能够享受生活。

有些工人认为《就业标准法》 没有提供足够的保护,因此会组织工会,以便通过集体谈判来平衡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并通过谈判共同争取更好的工作条件。其他工人会与他们的国会议员(MP)或立法议会议员(MLA)交谈,解释他们需要哪些保护。还有一些工人会进行抗议或采取其他形式的直接行动。所有这些方法都是值得的。零售行动网络将为您提供支持,无论您采取何种方式来组织和争取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