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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让我们谈谈您的权利


当前,卑诗省的就业标准(我们的法律规定了最低限度的权利)如下所示:

  • 卑诗省的雇主不要需要有“正当理由”解雇你
  • 在雇用的头三个月内(“试用期”)可以在不事先通知您或没有理由的情况下解雇您
  • 3个月后,雇主必须 (a)给您书面预告,或 (b)根据您为他们工作了多长时间而向您支付补偿(他们也可以将a和 b)。

如果你被解雇了您的付款或提前书面通知的权利如下所示:

  • 3个月后= 1周工资和/或1周提前通知
  • 12个月后= 2周工资和/或2周预付款
  • 3年后= 3周工资和/或3周通知
  • 超过3年=额外增加一周的薪水/或提前几周的通知,最多7天。

我们想听听您对被解雇时拥有的权利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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