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受雇于一份工作时,你就进入了一种合同关系。您用自己的时间和技能来换取金钱。无论您是否签订合同,您与雇主之间的关系都是合法的。 有趣的是,就业法起源于古英国的主仆关系。直到工业革命时期,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才开始被视为平等的契约。 传统的保守理论认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工人有接受或不接受工作的自由,并可自行协商工资和工作条件等事宜。如果雇主不能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工人就会去其他地方工作。既然工人可以自由离开去其他地方工作,他们就可以与雇主谈判,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工作时间和条件(如固定的时间表或有保障的休息日)。这种雇主与雇员关系的观念忽视了工人与老板之间存在的权力不平衡。 虽然工人在法律上确实有辞职的自由,但工人要想离开工作岗位到其他地方找工作并不容易。工人之所以与雇主捆绑在一起,是因为他们需要工作才能生存--我们需要钱来养活自己和支付房租。对工人来说,辞职另谋高就是非常危险的。正因为如此,工人不能轻易地从一份工作换到另一份工作。 在零售业工作时,我从来没有觉得去找老板商量请一天假或加薪是件完全舒服的事。我害怕老板不再喜欢我,也不想丢掉工作。我有房租和账单要付。我害怕辞职,因为我无法保证会找到另一份工作--在找到工作之前,我向十多家不同的公司投了简历。 想象一下维多利亚州的一名零售业工人:假设他们的时薪为 11 澳元,每周工作 35 小时;假设他们在另一个工作场所接了几个班,时薪同样为 11 澳元,每周工作 8-14 小时。每月,他们每周工作 40 多个小时,税后和扣款后的收入约为 1700 美元。他们每月支付 租金和水电费 700 美元 100 美元买一张公交卡。 500 美元食品费 100 美元用于支付贷款 50 美元的衣服。 如果他们当月不需要购买任何其他东西,每月就会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