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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所有人支付病假!

由於我們的集體組織努力,自我們請願發起以來,事情有了進展!


現在,隨著2022年永久帶薪病假的臨近,以及2021年5月實施的3個與鱈魚相關的臨時病假,以下是工人們所呼籲的:

• 每年保證 3 個帶薪病假,不受資格限制
• 隨時間推移累積的額外 7 個帶薪病假,相當於每年 10 天
=
大流行或公共衛生緊急情況期間增加 10 天

加入就業標準聯盟,呼籲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新民主黨根據《就業標準法》向雇員提供帶薪病假。

我們現在一起呼籲…

  • 所有僱主必須永久要求向工人提供每年3天的帶薪病假,包括全職、非全時、臨時和臨時假。
  • 工人每工作35小時可額外獲得1小時帶薪病假,每年最多可額外獲得52小時帶薪病假。 對於全職工人來說,這種組合相當於每年10天的帶薪病假。
  • 對於工人來說,無論他們是否使用上一年的權利,每年至少休3天的帶薪病假,並將隨時將任何未使用的累積病假時間延長至最多52天。
  • 僱主不要歧視臨時工和兼職工人,他們通過減少輪班或工作時間來請病假。
  • 對於醫生的醫療證明 ,不需要 請病假,因為B醫生.C認為,這給醫療系統帶來了不必要的負擔。
  • 員工在 12 個月內重新僱用,以恢復其病假權利。
  • 取消90天的就業資格障礙。
  • 確保所有工人都能享受帶薪病假,無論其就業狀況、移民身份或工作場所規模如何。
  • 涵蓋個人疾病、傷害或緊急情況,以及家庭緊急情況和責任。
  • 在發生大流行或其他臨時公共衛生緊急情況時,增加10個帶薪病假日的規定。

加入即將採取的行動和活動,呼籲永久帶薪病假!

加入網路!

我們最初有什麼要求?

向雇員提供帶薪病假的權利,無論其就業狀況如何(全職、兼職、臨時)或服務年限:針對COVID-19緊急情況,《就業標準法》應立即規定,在緊急情況期間,雇員的帶薪病假至少為21天,沒有最低就業要求,也沒有疾病證明要求:在COVID-19公共衛生緊急情況結束時,《就業標準法》應永久包含以下帶薪病假規定,如我們2018年9月提交給貴部委的呈件中建議的那樣:

• 所有員工每工作 35 小時,應至少累積 1 小時帶薪病假時間。
• 除非僱主選擇更高的限制,否則員工在日曆年不會累積超過 52 小時的帶薪病假時間。
• 每周全職 35 小時的員工每年將累積 7 個帶薪病假。
• 在應計年度之後的一年內,可攜帶最多 52 小時未使用的帶薪病假。
• 禁止僱主因缺勤而要求提供疾病證據(即醫生證明)。
• 未經雇員書面同意,禁止僱主因雇員病假而終止或改變僱用條件。

請願書的幕後黑手是誰?

這份請願書是由 就業標準聯盟贊助的。 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倡導《就業標準法》的現代化,並努力使組織、宣導者和工人團結起來,爭取更好的工資和工作條件。

這些組織已經簽署了這份請願書。 登錄您的組織以添加到清單中,或在 comms@workersolidarity.ca 給我們發電子郵件:

西海岸葉
溫哥華及地區勞工局

第一次呼籲: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兒童和青年宣傳聯盟
家庭生活工資運動
迪尼達·移民
共同反對貧困社會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政府和服務雇員工會
服務雇員國際聯盟,當地2
勝利廣場律師事務所
人民健康聯盟
達馬揚,因為
肯德拉·施特勞斯博士,勞工研究專案主任
國際問題研究所傑拉爾多·奧特羅教授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減貧聯盟
溫哥華家庭傭工和照顧者權利委員會
保護區健康
移民,因為
醫院員工會
溫哥華生態社會學家
蘇龍UBC
社會環境聯盟
加拿大 Filipino.Net
亞洲婦女爭取平等
社區法律援助協會
聯合食品和商業工人 1518
氣候法官維多利亞
克桑協會

關於”為所有人支付病假”的說明

《就業標準法》沒有為 所有 工人提供保護,許多工人被該法案完全或部分排除在外。 這包括演出經濟工作者、性工作者和自營職業者。 我們敦促政府確保沒有工人從裂縫中跌落,所有人都能平等地獲得基本工作保障,如帶薪病假。

目前立法保護方面的差距早在大流行之前就已導致工人的生活早產,許多人在需要一天時間照顧其身心健康時,會危及他們的經濟保障甚至就業保障。 帶薪病假是一項必要的權利,無論就業狀況或移民身份如何,都必須有足夠的人數和人人可得。

在媒體上